公務員在市內調動 需按相關規(guī)定辦理
本報訊(記者 張紫輝)日前,連平縣的公安民警鄧先生反映:由于他愛人在市區(qū)工作,面臨子女照顧等相關難題,想申請調動至東源或者市區(qū)工作,請問其這種情況是否符合申請調動的條件,具體的相關程序是怎么樣的?
24日,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回復表示,鄧先生反映的情況屬于公務員轉任類型。公務員轉任需符合幾個要求:用人單位工作需要;用人單位有空缺的行政編制和職位;具有公務員身份;其他計劃生育、身體健康等條件。須滿足上述條件才能申請辦理調動。相關程序包括用人單位向人事部門申請轉任計劃指標,由用人單位到人事部門辦理商調函,所在單位(主管部門)同意調出,開出行政介紹信和工資轉移證,再回到人事部門辦理相關手續(x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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