湄公河中國船員遇害案宣判
本報訊據(jù)中國新聞網(wǎng)消息,湄公河中國船員遇害案6日14時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。法院認定6 名被告人故意殺人、運輸毒品、綁架、劫持船只等罪名成立,糯康、桑康、依萊、扎西卡數(shù)罪并罰一審被判死刑,扎波一審被判死緩,扎拖波被判有期徒刑。
2011年10月5日,“華平號” 和“玉興8 號”兩艘中國貨船在湄公河泰國水域遭武裝人員襲擊,船上13名中國船員全部遇害并被拋尸入水。
湄公河慘案發(fā)生后,震驚全國。云南警方迅速啟動邊境會晤機制,派員急赴事發(fā)區(qū)域,協(xié)助搜尋打撈遇難同胞遺體,并在隨后歷經(jīng)10個月的艱苦、縝密偵查,查明了整個案件真相,成功抓獲并移送起訴糯康等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。 2012 年9 月20 日,湄公河 “10·5”案件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。
公訴機關(guān)指控,2011 年10 月5 日,根據(jù)糯康授意,在?档闹笓]下,翁蔑(另案處理)帶領(lǐng)溫那、碗香、巖湍、巖梭等人(另案處理)攜帶槍支乘快艇劫持了中國船只“玉興8 號”、“華平號”,綁控中國船員,并將事先準(zhǔn)備的毒品放在船上。隨后,翁蔑等通知被告人扎西卡、扎波、扎拖波參與劫船。兩被劫持船只進入泰國水域后,翁蔑、扎西卡、扎波向中國船員開槍射擊。而后,按照與依萊、弄羅的約定,在岸邊等候的部分泰國不法軍人向中國船只射擊,后登船將中國船員拋尸湄公河,造成中國13 名船員全部遇難。
公訴機關(guān)還指控糯康集團在同年4 月劫持“正鑫1 號”等3 艘中國船只和船員,通過毆打、捆綁等方式迫使“正鑫1 號”出資人交2500 萬泰銖贖金。后來,3 艘中國船只和船員被緬甸政府解救。
公訴機關(guān)認為,6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(jù)確實、充分,依法應(yīng)當(dāng)以故意殺人罪、運輸毒品罪、綁架罪、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糯康、桑康、依萊的刑事責(zé)任,以故意殺人罪、綁架罪、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扎西卡、扎波的刑事責(zé)任,以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扎拖波的刑事責(zé)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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