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成年人更應“見義智為”
近日,市區(qū)寶源學校一名二年級小學生跑到河邊洗手,不小心掉進水里,就在萬分緊急的時刻,該校初一學生邱金龍見狀,來不及多想便跳下水救人。邱金龍見義勇為的精神十分可貴、值得贊揚,但學校卻表示,不提倡未成年人效仿這種做法。(詳見本報5 月26 日A4 版報道)
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優(yōu)良傳統(tǒng),在我國傳統(tǒng)的道德觀念與思想教育體系中,一直牢牢占據主流地位。誠然,弘揚見義勇為精神,對倡導社會文明互助、匡扶正氣,發(fā)揮著不可忽視的積極作用。然而,多少年來,我們卻走入了一個不容忽視和亟待解決的誤區(qū)——重視對見義勇為行為的提倡褒揚,忽視對見義勇為者自身安全及權益的保護,特別是對于未成年人。
見義勇為也需要一定條件,而并非人人皆宜,除了要有足夠的勇氣與膽略之外,更重要的是具備足夠的經驗、體力和技能,而未成年人恰恰不具備這些要素,他們一時沖動下的見義勇為無異于“以卵擊石”。但是不提倡并不等于反對,未成年人也要知道見義勇為是一種高尚的行為,在不提倡的同時加強教育,增強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。與見義勇為相比,未成年人應該更多地“ 見義智為”,遇到危急情況時可通過撥打“110”、奔走呼叫等方式,尋求成年人的幫助,這也是一種見義勇。
謝素嬋
熱點圖片
- 頭條新聞
- 新聞推薦
最新專題
- 酷暑時節(jié),下水游泳戲水的人增多,也到了溺水傷亡事件易發(fā)高發(fā)季節(jié)。近日,記者走訪發(fā)現,雖然市區(qū)河湖周邊基本立有警示牌,但不少公開的危險水域仍有野泳者的身影。為嚴防溺水事故發(fā)生,切...